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度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和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的通知
来源:榆林市文联 2023-04-10 16:26:26.0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宣发〔2020〕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和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不断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谱写榆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申报主体和资助范围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该项目面向在榆林市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能力的创作机构,不接受编剧或作者个人申报。我市创作单位与市外合作的项目,市内生产创作单位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国家、省级评奖的申报权。主要资助原创性的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门类作品。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该项目面向我市文艺创作者或单位,市外文艺创作者或单位以我市为题材创作的戏剧剧本、影视剧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漫画等作品。
(三)“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资助。“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是指为了配合重大主题创作和重要时间节点文艺创作,按“一事一议”方式,由宣传部门牵头,确定创作题目,采取指定创作主体、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创作主体等方式开展主题创作。
(四)优秀文艺作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是指我市文艺创作者个人或单位(单位是指在榆林市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榆林户籍人员)生产创作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评论、漫画、剧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音乐创作、美术、书法、曲艺、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或市外文艺创作者个人或单位创作反映我市的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陕西省级的文艺常设性、专业性奖项或在全国A类文学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单篇作品。
三、资助重点
(一)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榆林、广泛关注百年以来发生在榆林的历史事件,礼赞英模人物的卓越贡献,讴歌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的重大历史题材、重大革命题材作品。
(二)围绕改革开放4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火热实践,挖掘榆林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乡村振兴、能源建设、生态文明、廉洁建设等重大主题创作的现实题材作品。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的重要历史题材。突出榆林地域特色、体现陕北文化精神、开发地方民俗文化、提升地方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特色文化作品。
(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确定举办的重大活动创作的文艺作品。
四、项目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2024年10月之前完成,自筹资金应达到总预算的60%。影视剧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我省立项,且已有实质性进展。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负责申报。跨市合作的项目,市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榆林市委宣传部拥有推荐权(须有书面授权书)。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项目以我市为题材,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之前能够正式完成(其中小说、报告文学等要正式出版或刊发,剧本要正式用于拍摄或排演)。
(三)“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资助。围绕我市重大革命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时间节点等,由市委、市政府主导创作的重大题材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且已有实质性进展。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需有我市本土企业参与。跨市合作的项目,市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榆林市委宣传部拥有推荐权(须有书面授权书)。
(四)优秀文艺作品奖励。作品获奖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3年5月10日期间获得中省文艺奖项,具体奖项范围如下:
1.获得国家级文艺奖项的作品,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2.获得陕西省文艺奖项的作品,主要包括: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陕西省艺术节奖、陕西省群星奖、陕西省动漫奖、陕西广播影视奖、陕西戏剧奖、陕西音乐奖、陕西美术奖、陕西书法奖、陕西舞蹈荷花奖、陕西摄影奖、陕西民间文艺山花奖、陕西文艺评论奖、陕西电视金鹰奖、陕西曲艺牡丹奖、陕西电影奖、陕西柳青文学奖等。
3.在全国A类文学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单篇作品,主要包括:《新华文摘》、《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等。
五、材料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
1.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
2.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信息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影视剧立项文件和完整剧本(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梗概);
6.戏剧、广播剧完整剧本;
7.项目要求中所规定的授权书或协议书;
8.其他补充性材料。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1.榆林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榆林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信息表;
3.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公司申报项目,须提供创作者本人的书面授权;
5.30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
6.完整创作文本;
7.其他补充性材料。
(三)“订单式”主题创作项目资助
依据《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按照项目实施实际,根据财政、审计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优秀文艺作品奖励
1.榆林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2.榆林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信息表;
3.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项目获奖的证明材料;
5.获奖正式出版物需提供正式出版发行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项目需提供正式创作完成的文学脚本、演出脚本、光盘等;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需要提供作品复印(缩印)件;
6.多方联合创作的获奖作品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负责申报。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排列申报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注:文字材料提供word电子版,图片等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六、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宣发〔2020〕17号)执行。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时间截止5月10日
(二)受理机关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级单位或个人的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由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市直单位及其人员的项目按归口管理原则向市文联、市文旅局申报,由市文联、市文旅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
2.本次申报工作,市文联、市文旅局可分别推荐报送10个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各县市区可分别推荐报送5个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报送优秀文艺作品奖励项目数量不限。
(三)联系方式
市文联:吕  波 6669672     
市文旅局:韩  娜3525682
榆阳区:谢文刚 8108337
横山区:王宏强 7611964
神木市:王  丽 8359938   
府谷县:杜彦平 8710694
定边县:白婵娟 4222535
靖边县:郭金淼 4643182
绥德县:孟其其 5770535
米脂县:马琴飞 6213313
佳  县:闫锦涛 6721189   
吴堡县:刘驰宇 6521302
清涧县:秦小平 5262524
子洲县:石文慧 7221032
八、评审程序
(一)项目评选
成立“2023年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文联、市文旅局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评选项目。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评选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
(二)项目确定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审议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三)项目资助
印发项目入选通知,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跟踪关注项目进展,待项目制作完成,由项目申报公司(人)申请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符合《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项目完成标准后,拨付资助资金,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均需通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旅局等受理单位推荐报送,市委宣传部一概不接受直接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违规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筛选报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单位所属人员及其亲属应当主动回避,不得申报项目。
3.请各受理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报送项目的纸质版材料四份、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委宣传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lsw514@163.com(表格下载邮箱:ylsw514@126.com,密码:ylswxcb514)。
后附小程序自行下载表格填写也可以。
4.本次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附件1《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2《榆林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3《榆林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docx


责任编辑: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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