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榆林文艺事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宣发〔2020〕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资助范围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该项目面向在榆林市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能力的创作机构,不接受编剧或作者个人申报。我市创作单位与市外合作的项目,市内生产创作单位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国家、省级评奖的申报权。主要资助原创性的舞台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门类作品。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该项目面向我市文艺创作者或单位,及市外文艺创作者或单位以我市为题材创作的舞台剧剧本、影视剧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漫画等作品。
二、资助重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榆林,回望党的历史,广泛关注百年以来发生在榆林的历史事件,礼赞英模人物的卓越贡献,讴歌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重大历史题材作品。
(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榆林历史文化,以突出榆林地域特色、体现陕北文化精神、地方民俗文化、提升地方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特色文艺作品。
(四)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火热实践,挖掘榆林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乡村振兴、能源建设、生态文明、疫情防控、廉洁建设等重大主题创作的现实题材作品。
(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确定举办的重大活动创作的文艺作品。
三、项目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2023年10月之前完成,自筹资金应达到总预算的60%。影视剧项目原则上应当在我省立项,且已有实质性进展。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负责申报。跨市合作的项目,市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榆林市委宣传部拥有推荐权(须有书面授权书)。改编的作品须附原著作改编版权使用协议书。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项目需为反映我市题材,原则上应在2023年10月之前能够正式完成(其中小说、报告文学等要正式出版或刊发,剧本要正式用于拍摄、排演或发表)。
(三)其他要求。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获得扶持或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应在原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再扶持资助。存在版权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经往届评审未入选的项目不得再次包装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大文化精品扶持和重点文艺资助。
四、材料要求
(一)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
1.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影视剧立项文件和完整剧本(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梗概);
5.需要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批的文艺项目须提供已通过审批凭证材料;
6.戏剧、广播剧完整剧本;
7.项目要求中所规定的授权书或协议书;
8.其他补充性材料。
(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1.榆林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公司申报项目,须提供创作者本人的书面授权;
4.30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
5.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二的文字初稿、完整文本或成书;
6.其他补充性材料。
(三)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排列申报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注:文字材料提供word电子版,图片等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五、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宣发〔2020〕17号)执行。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9月17日。
(二)受理机关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级单位或个人的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由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市直单位及其人员的项目按归口管理原则向市文联、市文旅局申报,由市文联、市文旅局择优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
2.本次申报工作,市文联、市文旅局可分别推荐报送10个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各县市区可分别推荐报送5个重大文化精品项目和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三)联系方式
市文联:吕 波 6669672
市文旅局:韩 娜 3525682
榆阳区:白文娟 6188919
横山区:王宏强 7611964
神木市:王 丽 8359938
府谷县:李 纲 8710694
定边县:白婵娟 4222535
靖边县:郭金淼 4643182
绥德县:孟其其 5770535
米脂县:马琴飞 6213313
佳 县:闫锦涛 6721189
吴堡县:刘驰宇 6521302
清涧县:秦小平 5262524
子洲县:石文慧 7221032
七、评审程序
(一)项目评选(9月下旬)
成立“2022年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文联、市文旅局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参评项目。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进行现场答辩,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确定入选项目提交市委宣传部研究审议。
(二)项目确定(10月下旬)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审议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三)项目资助
印发项目入选通知,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跟踪关注项目进展,待项目制作完成,由项目申报公司(人)申请项目验收,通过组织专家验收符合《榆林市文化精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任务书》中规定项目完成标准后,拨付资助资金,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八、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均需通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旅局等受理单位推荐报送,市委宣传部一概不接受直接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违规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筛选报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单位所属人员及其亲属应当主动回避,不得申报项目。
3.请符合报送市文联的各申报单位及作者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报送项目的纸质版材料四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榆林市文联组联部。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建业大道同心楼201A室
4.本次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附件:(复制链接、输入提取码下载)
1.《榆林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申报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J066d1WhXt60-w-wUBF4g?pwd=1h5y
提取码:1h5y
2.《榆林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z9swCdulc5ZaZN4bcr-kA?pwd=2rvx
提取码:2rv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