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文艺界人民团体的专业优势,指导文学家、艺术家提高专业水平,建设更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文艺评价体系。文艺评价是按照科学的标准和规则,对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文艺现象、文艺活动、文艺工作等进行认定和评析的实践活动。文艺评价体现着文艺发展的方向,引领着文艺创作的导向,匡正着文艺思潮的倾向,事关文艺全过程各领域,事关文艺文联工作方方面面。建设更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文艺评价体系是文联组织履行职责使命、发挥行业主导作用的应有之义。
文艺评价的对象包括作品、人才、现象、活动、平台、环境等多种文化要素,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文艺创作是中心环节,文艺人才是第一资源,文艺行业是完整链条,通过对文艺作品、文艺人才和文艺行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文艺评价,能够对文艺发展、文化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文艺作品开展文艺评价,是促进文艺人才选拔、成长乃至文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文艺人才的表彰激励评价,可以激发文艺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创作更多精品佳作;对于文艺行业现状及趋势进行整体评价,则有利于优化文艺创作环境和文艺生态。
文艺评价对于文艺立场方向、职责使命、价值功能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文联组织开展文艺评价的过程,就是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从树立工作标准到校正工作偏差,再到提升工作效能、彰显工作成效,推动文艺事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看,文艺评价是对文联职能的具体化,文艺文联工作的各方面都包含评价的内涵。建设更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文艺评价体系,需要文联组织把握好文艺的立场方向、目标任务等根本问题,有效引导文艺工作者践行党的文艺理论方针和政策,自觉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文艺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特殊性不能被简单、统一、标准地物化量化,对于文艺的精神价值评估应当尊重和遵循文艺创作规律。开展文艺评价应把准评价原则,科学衡量文艺作品、现象、人才、活动等的优劣得失,检验是否坚持了“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是否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是否坚定了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立场,是否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坚持了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审美水平、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开展文艺评价既要设高线、打高分,又要划底线、设红线,合理设置量化指标,形成专业、权威、公正的科学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切实推动文艺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