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整体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度测评,近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版)》标准,结合《榆林市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文件要求,印发《榆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12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这12项整治提升行动分别是: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提升专项行动、中心城区公厕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中心城区沿街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中心城区流浪犬治理专项行动、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提升专项行动、中心城区绿化提升专项行动、中心城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提升专项行动、中心城区市场建设和管理提升专项行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共场所文明行为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我市开展“创文”12项整治提升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为人而创、为城而创”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品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围绕创文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攻坚克难,不断巩固创文成果,提升创文水平,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和群众幸福指数,确保我市如期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记者另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本次“创文”12项整治提升行动直接关系着我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开局之年的工作成效,任务重、要求高、范围广,需全市上下广泛参与、协调联动、全力攻坚。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全市“创文”工作“一盘棋”思想,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协同推进,形成专项行动和专项提升的强大工作合力。“创文”督查督办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精神文明创建中心将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方式推动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责问责。